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构申报并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先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机构申报并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昆明财税筹划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办理有关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昆明财税筹划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资料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按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还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才能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昆明财税筹划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过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过后,报给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再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